- ·上一篇文章:重庆城市风水格局—政府计划保护“龙脉”风水
- ·下一篇文章:中国古典园林风水情结
泰州“裁判案件考虑风水”开全国先河
2004年,姜堰市(泰州市下辖)法院在执行一起离婚析产案件时,遭到了当地近百名村民的阻挠,执行人员被围困两个小时之久。经过调查,起因是一只马桶的归属。
一只马桶在市场上仅售100多元,为什么在执行时引发如此大的风波?原来,法院的判决和执行触动了当地的一个习俗。当地婚俗中,马桶是女方陪嫁的“必备”嫁妆之一,当地叫做“子孙桶”,寓意子子孙孙繁衍生息、人丁兴旺。在当地农村,这种风俗延续至今,谁从男方家中拿走“子孙桶”,就意味着男方家要断子绝孙,男方一般不会答应。
这件事情深深触动了泰州两级法院:办案过程中,在不与宪法、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等相冲突的情况下,充分尊重民间的善良风俗,是顺应社情民意、理顺群众情绪、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有效途径。此后,泰州市法院开始发动基层法官对民间习俗进行系统收集,并进行分类、筛选,剔除“恶俗”。同时,两级法院开始尝试将一些善良民俗引入民事审判。
裁判案件考虑“风水”
请酒敬茶引入民事调解
在农村,很多邻里纠纷因建房而起,相当一部分又涉及“风水”问题。如前邻烟囱对着后邻的大门,厕所建在邻居窗户旁,屋檐超出邻居,屋脊高于邻居,等等。这些与建房“风水”有关的纠纷易导致打架甚至人身伤害等民转刑案件。泰州市两级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充分考虑到这样的“风水”习惯因素,参照这些民间长期形成的风俗调解案件,判决结果一般能被群众接受。
原告朱某与被告孔某系邻居,朱某房屋在孔某房屋东首,朱某翻建房屋时,建房位置前移,孔某认为朱某房屋宅基在上首,位置超前,冲撞其“风水”,影响“紫气东来”,遂阻止朱某建房,引起诉讼。靖江法院了解到,孔某阻止建房的理由乃当地村民普遍认同的建筑风俗习惯,即向朱某指出不合风俗。经调解,朱某将建房位置后移,孔某也就同意朱某建房。
不仅如此,泰州两级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还充分引入民间普遍认同的道歉方式,如请酒、敬茶、挂红等,使近百件民事纠纷调解结案。
2006年9月,姜堰市张甸镇两户人家因生活琐事结怨,西邻一怒之下捣毁了东邻的锅灶。本来,修复锅灶并非难事,也用不了多少钱,但东邻认为,锅灶乃供奉“灶神”之处,毁损锅灶是对其全家的侮辱,坚持要求西邻放鞭炮赔礼道歉。争执不下,闹上法庭。
法庭认为,原告的要求并不违法,被告捣毁原告家锅灶的行为违背了当地的习俗,不仅使原告的财产受损,更使原告全家精神上感到痛苦。放鞭炮赔礼道歉是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习俗。经过法庭的耐心调解,被告主动邀请村干部到场,在原告家门口燃放了鞭炮,双方握手言和。